質借須知
一.依當鋪業法規定,前來本當舖質借的客戶,應請於當票內按捺左手大拇指指紋。
二.質借期限:一期為三個月,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繳付利息順延質借。
三.利息不預扣,於取贖或順延質借時繳付。(僅質借時先收取5%倉棧費)
四.質借物品在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,
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息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
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
五.質借物品逾期未取贖或順延質借者,依規定拍賣或出售。
六.質借人於當票遺失或破損時,應辦理掛失手續。
但於辦妥掛失手續前,
質物已被他人冒贖者, 不得掛失。
七.利率︰月息為2.5%,即一萬元每月利息2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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