才剛剛上架LV原花皮夾約一個小時
有對母女進來
不到十分鐘就開心地把它買回家了
為什麼呢???
因為售價才7800元
專櫃原價可是2萬多元呢
店長瘋了嗎?
店長搞錯了嗎?
就是因為是流當品
才會有這麼不可思議的價格出現
不過數量
只有一個
才說...
比起幸運,
常來我們店裡逛逛才是淘到寶的關鍵
壹、 |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十一條之規定,製作本告示。 |
貳、 |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十一條之規定:「當舖業之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」。(換算月利率百分之二點五) |
參、 |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二十條之規定:「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,前項倉棧費之最高額,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。」 |
肆、 |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十九條之規定:「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;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,但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。」 |
伍、 | 依『當舖業法』第十五條之規定:「當舖業收當物品時,應查驗持當人之身分證件,並由持當人於當票副聯內捺指紋,始可收當。前項所捺指紋,應為左手大拇指之三面清晰指紋,如殘缺左手大拇指時,應捺印左手或右手其他手指指紋,並註明所捺之手指指名。但無手指者,不在此限。」 |